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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所发布《关于“保证待签收” 电子商业汇票的风险提示》
2020-03-05


上海票据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近期,票据市场出现个别企业因不熟悉票据流通业务规则,被不法分子诈骗遭受利益受损的情况。为保护票据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 风险情况

  近日,票据市场上出现不法分子偷换票据“签收”的概念,将尚未经承兑的“银行承兑”票据,通过发起“保证申请”的方式“卖”给企业。由于接收企业未仔细鉴别提示签收的申请类型,导致其产生资金损失及因为提供保证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二、 防范措施

  请各会员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企业客户的风险意识,防范此类票据业务风险。

(一)做好业务普及和风险提示工作

  在电票系统的业务规则设计中,为提升出票人的信用,完成出票登记的票据,可在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前,先行进行出票保证。出票保证完成后,保证人作为出票人的连带债务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企业不完全了解该系统特性及相关规则误导企业签收票据。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企业客户的票据业务知识普及和宣传培训工作。告知企业市场上出现的欺诈手段,提高企业防骗意识,防止利益受损。

(二)引导企业使用正规金融机构票据服务

  请各会员单位在办理业务时,提醒企业财务人员不可贪图小利,应引导其在正规金融机构中办理票据业务,切勿通过票据中介、民间贴现等手段,进行票据方面的投资牟获利益。

(三)优化完善内部系统

  请各会员单位完善企业网银端票据信息展示功能,确保信息展示完整、正确。要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报文规范准确判断票据当前流转状态,并在内部系统和网上银行的客户界面对票据是否已承兑、承兑人、承兑日期等关键信息以醒目的方式向操作人员和企业客户充分展示,避免因信息展示不完整不及时引发误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经济纠纷。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上海票据交易所。

联系电话:021-23139999。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4日




来源:上海票据交易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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