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组建接管组,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自接管开始之日起,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包商银行业务。建设银行组建托管工作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接管后,包商银行正常经营,客户业务照常办理,依法保障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公告原文如下:
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管期限
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
二、接管组织
接管组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组建。接管组组长:周学东;接管组副组长:李国荣。
三、接管内容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托管包商银行业务。建设银行组建托管工作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
接管后,包商银行正常经营,客户业务照常办理,依法保障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